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12/13 |
公告日期: |
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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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司正0007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僅憑檢舉人單一指訴,未審慎評估警察機關員警及所長職務報告,表示轄區里長競選拜票過程「未發生糾紛事故」,「無有意挑釁恐嚇」候選人競選團隊之行為,新北市調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相關證據證明力不足,為圖謀暴力介選績效,而約談中風之犯罪嫌疑人;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則未確實依「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所列,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又「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相片中,未盡符合「未具任何具暗示或誘導性之指示或資訊」等規定,未善盡保障人民權益,對本案相關調查作為洵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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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暴力介選案糾正案文(修正有姓名公布版無密).docx
暴力介選案糾正案文(修正有姓名公布版無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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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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