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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3/06
公告日期: 113/03/11
字  號: 113財正0004
案  由: 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時,勞檢人員不熟悉權責法令規定、對於涉及全公司勞工都一體適用的工時、工資制度之申訴事項,卻僅憑雇主說詞即採信認定,及歷時超過1年才查出W公司確有違反勞動法令,推翻原先「查無違法」的認定等缺失,肇致我國在勞動監督與保障上出現一國兩制,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勞工更是無所適從;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在處理移工申訴案件時,未同理移工因不諳中文所遭遇困境,以難謂妥適之言詞向移工說明,並有錯誤解讀法令和未注意函釋已有規定等情,率而認定W公司均無違法,惟雙語薪資表、膳宿費爭議已經證實違反法令規定,而在水電費爭議部分,提出申訴的移工,卻是迄今仍未獲得該局明確、具體之答復,不僅對移工權益造成巨大損害,亦有損政府公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docx 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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