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2/19 |
公告日期: |
113/03/13
|
字 號: |
113司正0001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該局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相關主管人員「在外吃飯、喝酒」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其等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且該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