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4/01/20 |
公告日期: |
1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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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4國正0001 |
案 由: |
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昌平提「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該彈庫技術室輕忽上級對本案一○五公厘戰防榴彈所為不宜處理之指示,未主動剔除工令,亦未督導整修所妥為處理;整修所虛偽製作該批一○五公厘戰防榴彈除帳紀錄,不實完成銷帳作業;整修所主官與幹部本職學能不足,執行一○五公厘戰防榴彈廢彈脫藥作業過程,漠視該所設備不足及標準作業程序,危安意識低落;聯合後勤司令部、該部彈藥處、該部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該部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南部地區彈藥庫對整修所執行彈藥勤務督導不周,肇致重大危安事故,嚴重損及官兵安全及國軍整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400003394正-1.doc
09400003394正-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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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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