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3/21 |
公告日期: |
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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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國正0003 |
案 由: |
王榮璋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逕於所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訂定不符合母法之審定方式,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函請國防部改善。國防部雖由軍政副部長於107年1月3日召開研討會議,並將會議結論送呈部長核定,且於107年2月23日函復審計部將自107年7月1日起依照服役條例規定辦理後,卻仍依審計部106年1月25日函所指違失方式繼續辦理遺屬一次金審定作業。嗣110年3月審計部追蹤覆核發現本項違失仍然存在,再函國防部處理後,國防部始以110年7月30日令要求所屬改正,然已溢發金額高達新臺幣3.43億餘元,造成國庫鉅額財務損失,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113國正3)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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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3國正3.docx
113國正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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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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