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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26
公告日期: 94/01/26
字  號: 094內正0010
案  由: 李委員友吉、郭委員石吉提「台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海南派出所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更換槍櫃未能覈實清點彈藥是否到齊,卻延至十七日中午清點時始發現遺失彈藥,延誤子彈尋回時間,核有違失;且查該所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及械彈督導查核紀錄簿登載不確實暨其槍櫃之設置及管理不當,亦有違失;且衡該分局對所屬械彈之督導管理,未盡指揮監督之責,復對本案遺失彈藥情事,竟延誤通報時機,洵有未當;又查該局及所屬第三分局未能督促該所確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落實財產管理工作,亦有未洽;且查該局明知總統於同年三月十九日赴台南市遊街拜票,惟卻對所屬遺失彈藥情事,竟毫無所悉,致未能即時循保防系統通報國安局,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35內司106次台南市警察局失子彈糾正案文【主秘核校版】.DOC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