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1/12 |
公告日期: |
9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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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4交正0005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謝委員慶輝、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對本院92年糾正案及台北市政府多次函請改善,未採取積極有效之防護措施,致電扶梯事故受傷人數及受傷率(百萬旅次)年年居高不下;93年12月31日22:39左右,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又因月台人潮擁擠,現場主管未適時察覺並關閉第14號電扶梯,致電扶梯再度發生5位旅客擠倒受傷(嚴重者頭皮撕裂傷達48公分)之嚴重事故;另該公司相關人員未能確實掌握及傳遞正確事故資訊,致公司高層一再修正對外陳述內容,造成受傷旅客及社會大眾之不諒解,嚴重損害該公司及台北市政府之聲譽,確有諸多缺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400003794交正5.doc
09400003794交正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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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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