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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5/15
公告日期: 113/05/22
字  號: 113司正0006
案  由: 林國明委員、葉宜津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1款檢察行政監督權責,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為求偵查便利,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行簽發效期長達數個月的拘票,且未指示司法警察於執行後記明事由繳回拘票,及僅為獲悉被告入出國行跡,卻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留置」當事人等情事,均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以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3司正0006_糾正案文-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宴飲案(公布版)-對外.docx 113司正0006_糾正案文-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宴飲案(公布版)-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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