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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5/16
公告日期: 113/05/23
字  號: 113教正0005
案  由: 王幼玲委員提: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即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5)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