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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5/21
公告日期: 113/05/28
字  號: 113內正0006
案  由: 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民國112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清晨發生大火,釀成9人死亡、14人輕重傷之慘劇,經查該廠自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曾於93年間函文要求該廠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依法處理,事後清查轄內16家高風險食品工廠公安申報情形,其中4家無申報紀錄,明顯怠忽職責,復未能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有關防火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以及消防法第10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罔顧公共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 聯華食大火案(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 聯華食大火案(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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