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7/11/18 |
公告日期: |
97/11/18
|
字 號: |
097財正0007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余委員騰芳提︰為行政院衛生署未能適時對國內已輸入、可能受污染之其他源頭或終端食品進行稽查或規劃周妥之檢驗計畫;對於下架市售食品之範圍、判讀三聚氰胺之標準及公布之檢驗結果,前後反覆;未能適時、周妥及正確說明食品是否安全、下架明細以及訂定2.5ppm之原因及必要性;復未建立食品衛生源頭管理機制及針對突發之重大食品安全衛生事件進行狀況模擬及演練,致三聚氰胺事件之處理呈現鬆脫失序亂象,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7000027糾正案文-衛生署.doc
097000027糾正案文-衛生署.pdf
|
調查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