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7/12/08 公告日期: 97/12/09 字 號: 097交正0006 案 由: 葛委員永光提:埔里鎮公所辦理「埔里鎮停四立體停車場工程」,明知該立體停車場1-3層作為店舖商場使用部分及「站一工程」,不在交通部補助範圍內,仍申請補助並支用完畢,肇致目前無力繳還各該建築工程款項辦理結案之窘境;而南投縣政府身為上級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700004397交正06 埔里停四立體停車場 糾正案文.doc 09700004397交正06 埔里停四立體停車場 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