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1/07 公告日期: 98/01/10 字 號: 098內正0002 案 由: 葛委員永光提: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辦理「遺體火化爐及民俗金爐廢氣排放處理設備改善工程」,確有耗費公帑設備無法使用、驗收不實違法支付款項、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未能適時協助所屬機關,列管案件淪為形式,任其自生自滅,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06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糾正案.doc 098000006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糾正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