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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1/07
公告日期: 98/01/10
字  號: 098內正0002
案  由: 葛委員永光提: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辦理「遺體火化爐及民俗金爐廢氣排放處理設備改善工程」,確有耗費公帑設備無法使用、驗收不實違法支付款項、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未能適時協助所屬機關,列管案件淪為形式,任其自生自滅,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06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糾正案.doc 098000006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糾正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