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2/12 |
公告日期: |
9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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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教正0005 |
案 由: |
楊委員美鈴、林委員鉅鋃、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1年至96年推動為期6年之「地方文化館計畫」,未確實督導受補助機關有效執行,於審查程序面、經費執行面及經營績效面,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024地方文化館-糾正案文.doc
098000024地方文化館-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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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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