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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2/18
公告日期: 98/02/24
字  號: 098內正0004
案  由: 錢林委員慧君、李委員復甸、馬委員以工提:台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能積極查處轄內違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之污染行為人及責任業者,復將清除責任責由土地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擔,認事用法核有違誤;又未能即時處置轄內仁德鄉上崙段184、185地號遭棄置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危機處理機制顯有不足及怠忽。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能及時查察轄內事業廢棄物處理流向異常,遏止非法堆置情事,監督查核機制顯未臻完備;復未能查察所屬公務員擅用職權與非法集團串謀圖利情事,均有疏失等,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32台南縣事業廢棄物案糾正案文(郭荔安).doc 098000032台南縣事業廢棄物案糾正案文(郭荔安).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