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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1/12
公告日期: 98/03/16
字  號: 098交正0001
案  由: 洪委員德旋提:交通部於87年間與臺灣高速鐵路公司簽訂「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及「臺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疏未預先審度該公司展延高鐵通車營運時程及遲延受領站區用地所生損失之責任歸屬,並綢繆約定相關處罰條款,嗣對政府權益保障恝置不察,一再同意該公司展延通車營運時程及受領站區用地,致政府蒙受回饋金與租金收入減少及顧問費用增加等鉅額損失,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42*0970800087高鐵效能過低案糾正案文(委員核定版).doc 098000042*0970800087高鐵效能過低案糾正案文(委員核定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