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4/08 公告日期: 98/04/10 字 號: 098內正001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內政部營建署前與第二污水處理廠(八里廠)蛋形消化槽原承包商終止契約時,未測試設備功能即結算驗收、且未持續妥善維護管理,肇致耗費鉅額公帑修復;又未妥善保管相關防爆證明文件、亦未積極辦理活化措施等,均有違失。台北市政府未詳查前揭蛋形消化槽設備整修工程需提供防爆證明文件之緣由,復未積極辦理活化措施,肇致延宕正式營運時程等,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51八里蛋形消化槽案糾正案文初稿(98.03.26).doc 098000051八里蛋形消化槽案糾正案文初稿(98.03.26).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