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4/16 |
公告日期: |
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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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教正0007 |
案 由: |
李委員復甸提:國立林口高級中學辦理該校「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延宕至91年11月仍無法申領「使用執照」;為解決開學時無法申辦接水接電作業,乃函請台北縣政府准其先行送水送電,該府竟函復同意,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教育部對於該校新建校舍竣工卻遲未領得使用執照情事,置若罔聞,任師生長期在違規使用之校園建築內進行教學與住宿等活動,應負監督不周之責,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教正0007-公告版-個資.doc
098教正0007-公告版-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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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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