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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4/16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098教正0007
案  由: 李委員復甸提:國立林口高級中學辦理該校「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延宕至91年11月仍無法申領「使用執照」;為解決開學時無法申辦接水接電作業,乃函請台北縣政府准其先行送水送電,該府竟函復同意,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教育部對於該校新建校舍竣工卻遲未領得使用執照情事,置若罔聞,任師生長期在違規使用之校園建築內進行教學與住宿等活動,應負監督不周之責,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教正0007-公告版-個資.doc 098教正0007-公告版-個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