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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4/22
公告日期: 105/11/30
字  號: 098內正0019
案  由: 吳委員豐山提︰桃園縣蘆竹鄉公所於本案老人安養中心辦理過程,未恪遵「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於尚未取得桃園縣政府核准籌設許可,即率爾辦理統包工程招標事宜;桃園縣政府於獲悉蘆竹鄉公所擬辦理統包工程招標案函文時,未適時指正其尚未申請籌設許可;桃園縣蘆竹鄉公所復於3案規劃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未積極辦理委外營運招標事宜,執意將3案規劃再變更合併為1案,致營運期程延宕;另桃園縣政府訂頒「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有關「分案」規定,與內政部89年10月17日函修「臺灣省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暨農業區設置幼稚園土地使用審查要點」顯有牴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內正19.doc 098內正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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