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4/22 |
公告日期: |
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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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內正0015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洪委員德旋提: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崇德派出所前所長陳致憲及警員何忠義、沈光榮,涉有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送賄賂,並進而包庇盜採砂石,花蓮縣警察局對屬員考核不實,顯有違失;花蓮縣政府未適時查詢盜採砂石偵審情形,以為後續作為之依據,復任令盜、濫採土石所遺留之坑洞持續存在而未依法積極善後,對於違法砂石行未能即時嚴正取締,相關行政行為及拆除違章作為尚有延宕,取締非法盜濫採土石專案小組績效欠佳、功能不彰等情事,均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98內正15.doc
98內正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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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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