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4/22 |
公告日期: |
98/04/23
|
字 號: |
098內正0020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提:高雄縣政府於蚵子寮漁民住宅配售辦理過程,未審慎衡酌所核定房地售價與先前漁民購置意願調查結果是否差距過大,且於周邊私有住宅紛紛賤價拋售及梓官區漁會反應房價過高期盼降價時,未能正視問題並積極妥擬因應對策,任其持續閒置;復於蚵子寮漁民住宅完工驗收後,輕忽已完成建物之管理維護,致屢遭偷竊及外力毀損情況嚴重,建物閒置長達12年餘,終致報廢拆除,徒耗巨額公帑1億餘元,均有怠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068蚵子寮漁民住宅糾正案文(FINAL).doc
098000068蚵子寮漁民住宅糾正案文(FINAL).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