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3/20 |
公告日期: |
9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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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財正0018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輕忽怠慢監督機關之決定與各界民意多次反映之建言,迨被指定為寵物及相關產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始加速研議制定專法草案,實難辭立法延宕未就法制缺漏修補之咎;又該會於制定寵物飼料管理法之前,未能本於權責,妥為綢繆有效納管替代方案,縱任類似案件,再度發生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073糾正案文.doc
098000073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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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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