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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5/20
公告日期: 98/06/04
字  號: 098內正0025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提:屏東縣來義鄉公所辦理「來義鄉原住民文物館」新建工程採購案,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發包開工,又因執照申請延誤,導致總工程費用增加,無端浪費公帑; 本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之契約未訂定相關罰則,其後受委託之建築師發生違約情事,公所亦未依民法規定求償或為其他適當處置,至機關權益遭受損害;該文物館完工後閒置長達4年,使該館未能發揮該館應有之功能及效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亦疏於監督考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屏東縣來義鄉公所未落實移交機制,均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90糾正案文.doc 098000090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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