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6/16 |
公告日期: |
98/06/17
|
字 號: |
098財正0023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錢林委員慧君提︰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結核菌實驗室未確實遵循試劑泡製及使用期限之規定,且未每日對檢驗結果進行覆核,又發現異常卻未能及時查明原因並予通報,致影響縣市政府衛生局後續防疫措施;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與結核菌合約實驗室簽約後,未實地監督輔導,且所訂痰塗片檢查之作業程序有所疏漏,辦理之教育訓練又未能符合實驗室醫檢師之基本微生物檢驗技術操作需要,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095署立彰化醫院及疾管局糾正案文.doc
098000095署立彰化醫院及疾管局糾正案文.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