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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7/09
公告日期: 98/07/10
字  號: 098財正0026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提: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興建完成後,未達預期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未盡漁政主管機關正確分析評估之責;漁港相關設施亦閒置多年或低度利用,臺南市政府管理不善,漁業署督導不周;臺南市政府處理安平漁港土地撥用事宜,延宕近4年仍未完成,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109安平遠洋漁港糾正案文.doc 098000109安平遠洋漁港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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