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7/22 |
公告日期: |
9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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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國正0012 |
案 由: |
葉委員耀鵬、趙委員昌平提:「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經他人告發後方對之發布通緝,惟其後仍未就類似案件積極尋求跨部會協調並建立配套措施;且民國87年、91年該部研處意見皆認林員所涉罪刑已罹追訴時效,嗣後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林員為繼續犯進行調查並通緝,國防部對於『叛逃人員』之法律適用問題,迄今仍未定論,引發外界爭議,斲傷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2998正--12--林毅夫.doc
09800012998正--12--林毅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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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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