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9/13 公告日期: 98/08/13 字 號: 098教正0016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提︰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於臺北市天母體育場用地變更都市計畫為學校用地前,即先行遷至該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事證明確,該學院及臺北市體育處顯有違失,臺北市政府迄未依法處理,亦有疏失,該府教育局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1390982400274糾正案.doc 0980001390982400274糾正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