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9/02 |
公告日期: |
9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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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財正0041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吳委員豐山、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衛生署輕忽、懈怠油炸油品之管理;怠於訂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長期間疏於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將油炸油之品質及更換時機問題列入食品衛生管理項目,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對於台北縣政府法制局發布之檢驗結果之法律效力,前後認定標準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並毀傷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48油炸油糾正案文.doc
098000148油炸油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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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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