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9/02 |
公告日期: |
9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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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內正0035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劉委員玉山提:國內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不計入容積項目及地政法令常即配合修正予以測量登記,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且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於共用部分之認定、權屬之分配及應有部分之比例、就登記權利於當事人未能協議或發生爭議時之解決機制、建物公共設施之計算標準、房屋買賣發生誤差之相互找補尚乏合理妥適之規範等事宜,放任不管等疏失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53建物登記面積案糾正案文980827.doc
098000153建物登記面積案糾正案文980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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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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