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8/05 公告日期: 98/09/03 字 號: 098內正003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楊委員美鈴提,台北縣政府未善盡監督所屬工務局審慎辦理建築執照加註事項,導致稅捐稽徵機關誤解「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應予適用「新市鎮開發條例」減免稅賦;辦理「使用執照」加註事項時,未加審核即逕予沿用各該「建造執照」內容,失之草率等違失乙案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154台北縣工務局糾正案文委員簽名版980730.doc 098000154台北縣工務局糾正案文委員簽名版980730.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