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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9/10
公告日期: 98/09/11
字  號: 098教正0020
案  由: 程委員仁宏、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對公私立游泳池之輔導管理,未依游泳池管理規範之規定,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且未依國民體育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對民間團體、協會核發游泳池救生員與游泳教練證照,訂定辦法統一規範,明顯怠忽職責,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16237家公私立游泳池糾正案.doc 09800016237家公私立游泳池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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