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9/10 |
公告日期: |
98/09/11
|
字 號: |
098教正0020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對公私立游泳池之輔導管理,未依游泳池管理規範之規定,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且未依國民體育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對民間團體、協會核發游泳池救生員與游泳教練證照,訂定辦法統一規範,明顯怠忽職責,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6237家公私立游泳池糾正案.doc
09800016237家公私立游泳池糾正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