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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0/07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098內正0042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沈委員美真、程委員仁宏提︰新竹縣政府未訂定處理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清查機制及裁罰基準,復未落實查核縣內老人福利機構,致衍生未立案湖口老人養護中心違法收容及不當約束老人情事;又該縣敬老福利津貼支出占社會福利支出之比率高達六成以上,嚴重排擠其他社會福利經費之運用,且該縣對老人福利機構督導、檢查、輔導及評鑑預算數偏低,肇致執行績效不彰,核有違失;內政部職司老人福利指導監督事項,負有監督輔導之責,惟多年來竟未嫻熟主管業務法令,復未注意地方政府執行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裁罰基準及作業原則不一問題,均有不當,爰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內正42公告湖口老人安養中心案.doc 098內正42公告湖口老人安養中心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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