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10/14 |
公告日期: |
1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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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交正0018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李委員炳南提:行政院自九十三年迄今,長期漠視電話詐騙案件問題之嚴重性,未積極協調電信人頭資料庫及各電信業者聯合查詢機制主管機關之爭議,肇致詐騙集團利用電信通訊媒介詐騙民眾財物,造成嚴重之財產損失;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有督導電信事業,增進公共福利之責任,惟成立以來除未考量查詢通聯費用價格之合理性外,亦未妥慎檢討警察機關為應偵辦案件需要、查詢通信記錄費用規定之合當性,均有違失。行政院新聞局事前未建立明確之反詐騙預防宣導工作,事後亦未追蹤考核,致難以評估宣導效果;教育部忽視反詐騙校園預防宣導工作,未建立內部反詐騙跨單位分工聯繫平臺及考評制度,導致執行成效不彰,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交正0018-通傳會-糾正案確定版(上網)105.12.01..doc
098交正0018-通傳會-糾正案確定版(上網)105.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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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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