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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0/15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098教正002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教育部未能詳查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體罰事件,草率認定並無不當體罰情事,該校未積極處理巡堂報告,且其所成立之調查委員會合法性存有疑義,該組織成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事,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98教正27)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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