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8/05 |
公告日期: |
105/12/12
|
字 號: |
098財正0034 |
案 由: |
李委員炳南、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建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惟未能有效監督各金融機構並落實金融檢查工作,又遲未訂定防制偽冒金融人頭帳戶相關措施,實難有效遏阻詐騙犯罪及防杜人頭帳戶蔓延;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亦未能落實金融機構櫃檯行員關懷提問及聯防機制之實地訪查作業,致無法有效掌握各金融機構執行防制詐騙情形,行事顯有怠忽;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警示帳戶數、偽冒人頭帳戶數及金融檢查缺失之數量均為各金融機構之冠,成為詐騙集團進行詐騙主要管道之一,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損害民眾權益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190金管會糾正案確定版(981014).doc
98財正34.doc
098000190金管會糾正案確定版(981014).pdf
98財正34.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