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1/04 公告日期: 106/01/25 字 號: 098內正0044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槍械採購審標不確實,且對子彈最終使用證明及貨品進口同意書核發後之追管制暨相關採購公文管理顯有疏漏;另對採購人員離職,未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相關規定落實辦理,均有違失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8內正44.doc 98內正44.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