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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1/04
公告日期: 106/01/25
字  號: 098內正0044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槍械採購審標不確實,且對子彈最終使用證明及貨品進口同意書核發後之追管制暨相關採購公文管理顯有疏漏;另對採購人員離職,未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相關規定落實辦理,均有違失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8內正44.doc 98內正44.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