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12/10 |
公告日期: |
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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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教正0033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提:彰化縣政府辦理員林運動公園計畫變更未妥為辦理可行性評估,及網球選手訓練中心興建完成後,復未積極辦理相關訓練,肇致訓練中心閒置3年9個月,未能發揮預期效益;另該府未於配套措施完成前即收回自行管理,坐失權利金收益,肇致設施使用率不如預期,使用費收入不足支應相關費用,就財務收支面上造成該府負擔,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219糾正案文.doc
098000219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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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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