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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2/15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098財正0055
案  由: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辦理租地造林業務,對於有限責任南投縣仁愛鄉良久林業生產合作社承租之南投縣仁愛鄉濁水溪事業區第41林班地,於85年5月30日租約到期後遲未處理,迨98年4月終止租約時,亦未依規定程序處理;且對於同林班地內其他違規承租戶怠未處置,處理方式未能一致,衍生民怨;另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對於良久林業合作社拆除事件之處理,調派大規模之警力,不合慣例,亦不合常理,執法顯有過當,難謂妥適,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8財正55.doc 98財正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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