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12/15 |
公告日期: |
9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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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財正0056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程委員仁宏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抽驗畜禽水產品比率過低,又未登記列管魚塭面積高達46.4%,而訂頒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之品目尚含有人用抗生素,且使用對象遠較漁民養殖水產動物現況種類為少;復以公告禁用之動物用藥,藥物食品檢驗局仍一再檢出,甚且徒以海關進口統計數量權充,明顯低估其實際用量,凸顯其抗生素源頭管理鬆散及管制作業之疏漏;再以該會與行政院衛生署均就數十種動物用抗生素僅抽驗其部分品項,卻簡略呈現為檢驗合格,易滋誤導民眾認為食用安全無虞;而衛生署亦輕忽小型地區醫院感控醫師不足、「藥局販售抗生素處方用藥」之稽查作業成效欠佳問題,形成抗生素管控之重大缺口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227抗生素糾正案發文上網.doc
098000227抗生素糾正案發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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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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