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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1/21
公告日期: 105/12/08
字  號: 099國正0001
案  由: 吳委員豐山提:「國防部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後房地配售等作業程序相關規範,程序倒置、管控機制闕如;詎長期不察,疏於檢討修訂;部分眷改基地因眷戶及民代要求,以概算提前交屋,未擬具保全管控措施,仍逕予移轉產權;復於尚未修法前,逕行移編眷改業務,於法不合,且考量規劃未盡審慎周詳,朝令夕改,工作移交不清,以上違失,肇致後續作業窒礙延宕且糾紛不斷,房地尾款非但難以收回,債權甚至無法確保,查桃園縣陸光二村、新竹市第一村、嘉義市經國新城及臺中市大鵬新城等4處基地,迄97年底,交屋已逾2年,竟尚有高達10億餘元之鉅額房地尾款仍未收回,迄98年10月底,造成改建基金孳息收入減少約678萬元,嚴重損害政府權益」,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022眷改糾正案文--劉淑芬.doc 099000022眷改糾正案文--劉淑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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