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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2/03
公告日期: 99/02/04
字  號: 099內正0011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臺南市政府未恪遵「建築法」規定,於沙卡里巴、鴨母寮、水仙宮、復興及健康臨時攤販集中市場興建過程,俱未辦理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無視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違規使用超過17年以上;該府另未審慎評估並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即率爾投入資金興建本淵寮及平通市場,致市場營運效能不彰;另於大旺、文華、光州、永樂、土城、開元及友愛市場立地環境俱已變遷,卻未適時調整經營策略,容任長期閒置空攤情形嚴重,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025南市公有零售市場糾正案文(FINAL).doc 099000025南市公有零售市場糾正案文(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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