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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2/03
公告日期: 99/02/04
字  號: 099內正0009
案  由: 沈委員美真、趙委員榮耀提,內政部對於所屬各區兒童之家收容安置之特定類型對象,迄未依規定設置心理輔導人員,致各區兒童之家於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之過程中,面臨諸多困境,嚴重影響輔導成效;復該部明知所屬各區兒童之家應依規定設置心理輔導人員,以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楷模,卻始終未能積極設置是類人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027兒童之家糾正案文.doc 099000027兒童之家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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