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2/03 |
公告日期: |
9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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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內正0009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趙委員榮耀提,內政部對於所屬各區兒童之家收容安置之特定類型對象,迄未依規定設置心理輔導人員,致各區兒童之家於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之過程中,面臨諸多困境,嚴重影響輔導成效;復該部明知所屬各區兒童之家應依規定設置心理輔導人員,以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楷模,卻始終未能積極設置是類人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027兒童之家糾正案文.doc
099000027兒童之家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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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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