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2/10 |
公告日期: |
9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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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交正0005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臺北縣樹林市公所於保安(停五)停車場之機車停車大樓(地上5層及地下1層)辦理過程,規劃設計不當,不切實用,以及審查不周、施工監督管理不善、抽查驗收不實,肇致建物完工驗收迄今已逾10年,無法正常營運使用;另臺北縣政府未恪遵「停車場法」、「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補助地方辦理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作業要點」規定,機車停車大樓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預算書圖、營建施工、竣工圖及完工後營運管理等,俱未確實審查及督導考核,致未能適時發現機車出入口高差過大及整棟機車停車大樓不切實用等嚴重缺失,容任完工建物閒置延宕;又交通部就機車停車大樓完工驗收後卻無法順利開放營運問題,未能落實督導考核並要求縣府及公所切實改善,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031保安停五糾正案文-上網(FINAL)99.01.21..doc
099000031保安停五糾正案文-上網(FINAL)99.0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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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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