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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2/11
公告日期: 99/02/11
字  號: 099教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內湖高中辦理新生健康檢查,未依規定發送學生及家長「健康檢查通知書」,及未召開工作協調會,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方法及配合事項,並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方法、進行方式,致學生及家長未明瞭健康檢查方式及未尊重家長選擇;復忠孝醫院醫師進行內湖高中新生疝氣檢查,各醫生間之檢查方法不一,且違反規定對女學生進行腹股溝疝氣及生殖器檢查,本院抽樣調查近九成受檢女學生被要求拉褲至膝蓋或大腿中部,與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等各醫學會之專業意見未合,醫師陳星佑甚且對來月經之女生違背其意願進行脫褲檢查,忠孝醫院未依法盡告知受檢學生及督導陳醫師之責,嚴重侵犯受檢學生之隱私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憑片面之詞做出本件未達違法程度之結論,曲意迴護,迄今仍未善盡依法調查處理之責任,均有重大違失;又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之疝氣、泌尿生殖系統項目標準作業程序未盡周延;教育部未將工作手冊函知行政院衛生署轉所屬機關辦理,橫向聯繫不足;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廣納所屬學校意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0340992400066.doc 0990000340992400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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