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5/12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099交正0009 案 由: 葛委員永光、趙委員榮耀、陳委員永祥、洪委員昭男提:機電系統為臺北捷運文湖線之核心,然捷運局卻將之列為分包,決標前既不審查廠商資格,亦未要求提送技術服務建議書,致完全無法選擇機電系統廠商,發包策略不當,嗣決標後亦未審慎辦理履約及勘查等作業,皆造成通車營運後事故頻繁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09799交正9++內湖捷運糾正案文990513.doc 09900009799交正9++內湖捷運糾正案文990513.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