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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5/18
公告日期: 99/05/19
字  號: 099財正0025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洪委員昭男提︰行政院衛生署怠未建立健康食品市場端追蹤查驗機制,相關稽查、督導考評計畫皆付之闕如。其事前審查機制復疏未健全,致未能將學術研究及系爭廠商檢具之實驗報告早已發現、載明兒茶素濃度逐時間衰退等事實納入准駁考量或許可內容與標示事項,相關審查委員之遴選及實驗數據之真偽亦生疑義。又,該署疏未依法啟動已許可健康食品之重新評估機制,致未釐清系爭廠商兒茶素含量衰退之確切原因,亦未實地查驗其所提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以及擬再上市產品是否已改善完竣之前,僅憑其自主檢驗數據,即率准其產品重新上架,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00兒茶素茶飲料等健康食品糾正案.doc 099000100兒茶素茶飲料等健康食品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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