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6/02 |
公告日期: |
9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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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內正0020 |
案 由: |
洪委員昭男、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提︰內政部現行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59條之2授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係以下位階法令再委任制訂相關行政規則,核與司法院釋字第367、443、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合法性原則有違,另未積極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將「獎勵停車位」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悖離增設停車空間之目的,核有違失;內政部長期以法規命令授權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相關要點之獎勵「容積」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顯有疏失;交通部於停車場法民國80年公布施行迄今,未積極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依停車場法第9條之規定辦理,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沿用無法源依據之「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顯有疏失。另該部疏未依法訂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長期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未設准駁機制,致審查流於形式,該部迄至96年始訂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顯然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落實執法,核有怠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111停獎案糾正案文.doc
099000111停獎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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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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