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0/04/19 |
公告日期: |
9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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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財正0029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提:桃園縣政府及經濟部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並竊占5公頃餘國有土地及違規使用8公頃餘非都市土地,如位處無政府狀態。該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復審核不力,致該場於87間新增瀝青混凝土製程,竟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即取得工廠變更許可,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112990524桃園幸太紗石場糾正案(公布).doc
099000112990524桃園幸太紗石場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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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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