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4/19
公告日期: 99/06/03
字  號: 099財正0029
案  由: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提:桃園縣政府及經濟部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並竊占5公頃餘國有土地及違規使用8公頃餘非都市土地,如位處無政府狀態。該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復審核不力,致該場於87間新增瀝青混凝土製程,竟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即取得工廠變更許可,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12990524桃園幸太紗石場糾正案(公布).doc 099000112990524桃園幸太紗石場糾正案(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