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6/02
公告日期: 99/06/03
字  號: 099內正0022
案  由: 趙委員榮耀提︰內政部(營建署)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分別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應深知國家公園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既明知「關山園區BOT案」為「關山綠園生態休閒園區」與「墾丁藝術村」兩案整併,且二基地間相隔10米鄉道,不僅於招商文件中未分別明示建蔽率,且綠覆率之規定亦與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決議不符;另本案工作小組成員因無建管人員參與,致未能先行審查投資計畫書是否符合規定,又營建署及墾管處均係甄審委員成員,於甄審時亦未要求投標廠商檢討建蔽率、綠覆率、容許使用項目及建築物高度限制等,即逕予評選,迄至議約階段,始察覺最優申請人之投資計畫書所提藝術園區建蔽率不合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規定,致生紛爭,均核有疏失案,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13關山BOT糾正案文990527.doc 099000113關山BOT糾正案文990527.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