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9/07/07 |
公告日期: |
9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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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內正0026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提:警政署雖訂有綿密之端正警察風紀規定,卻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督察系統功能不彰,主管連帶責任之規定粗糙,復怠於追究違失人員行政責任;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人事考核失實,風紀評估流於形式,致員警集體包庇豆干厝色情業者之情事長期存在,敗壞警譽,均有重大違失。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139糾正案文-豆干厝.doc
099000139糾正案文-豆干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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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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